10.13322/j.cnki.fjsk.2020.01.015
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属定位及其制度实现
宅基地资格权目前并无现行法上的规范表达和制度设计.对于资格权的性质,学界存在宅基地使用权说、剩余权说和宅基地分配请求权说等观点,但都无法全面体现资格权的制度价值.对学界观点进行梳理与分析,认为资格权应是具有可期待利益的成员权性质的权利,可赋予其宅基地分配请求权和受让权等权能,以保障农户基本居住权益.可完善资格权取得机制,构建资格权的登记颁证制度等,以便于资格权的制度实现.
宅基地、资格权、权利性质、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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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ACYC2018342
2020-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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