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22/j.cnki.fjsk.2018.03.003
论村规民约的式微与重构
村规民约作为乡村内生的治理文本,在传统社会因皇权止于县政与乡村的相对自治、乡土中国与"熟人社会"、村庄共同体与价值认同、乡绅治理与权威性裁决机构等社会基础的存在,发挥了重要的秩序整合与规训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传统村规民约赖以发挥作用的社会基础发生了诸多变化,尤其是政权下乡与下村、"后乡土中国"与"半熟人社会"、村庄共同体的消解与个体化的突显、旧裁决机构的退场与新裁决机构权威性的消解等,导致传统村规民约的治理作用逐渐削弱.基于此,进一步从村规民约自身的治理优势、党和国家的政策支持、村规民约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契合等3个方面分析了村规民约重构的可行性,并针对性地提出重塑"乡政"与"村治"的关系、重建公共性与共同体、构建权威性裁决机构、构建村规民约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融合机制等重构路径,以推动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村规民约、社会转型、社会基础、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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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93.62(政治制度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7CKS045;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ZD2016WT010;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CCNU14Z02008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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