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22/j.cnki.fjsk.2015.06.021
儿童权利保护中国家介入的前提与原则
对于儿童权利的保护,国家从早期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而被动介入家庭领域,发展为积极介入.国家的监护责任对传统理念上的家庭自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国家介入私权领域应当具有界限,其介入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儿童权利正遭受侵害或者有受侵害的威胁,并遵循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伤害原则和比例原则.
儿童权利、国家介入、家庭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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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法学各部门)
福建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2013C007;闽江学院育苗项目YSY1110
2016-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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