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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6922.2013.02.019

违法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引用
违法作品的使用受到限制,但仍应享有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的规定还存在缺陷.在行将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应区分作品违法的类型与著作权蕴含的不同权利,确立作品著作权自创立取得的原则,同时限制内容违法性作品的出版、传播等权利,程序违法性作品在涤除程序瑕疵后获得完整著作权.如此我国《著作权法》才能迭致逻辑的自洽性.

违法作品、积极性著作权、消极性著作权

16

D913.4(法学各部门)

2013-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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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671-6922

35-1258/C

16

201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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