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922.2010.04.015
法院调解适用范围探析
作为法院调解制度适用的前提,法院调解的范围应予明确界定.一般来讲,法院调解的应有范围可界定为,只有当事人可以相互让步的案件才契合调解的特质,方有调解发挥功效的空间;而身份关系案件和形成之诉案件的当事人无任何自由处分的权限,诉讼的性质亦使调解无法产生相应效力,故此两类案件自无调解适用之余地.
法院调解、适用范围、身份关系、形成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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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中国法律)
2010-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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