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922.2009.05.016
论我国不可量物侵害救济制度之完善
我国可以规制不可量物侵害救济的现行法律仅有<物权法>第90条、<民法通则>中侵权行为条文和<环境保护法>中不可量物环境污染条文,但这些规定并不能为不可量物侵害中的受害人提供合理而及时的救济.我国应从不可量物侵害的概念、不可量物侵害的构成要件、不可量物侵害的类型及不可量物侵害的救济方式等方面完善现行的不可量物侵害救济制度,以利于不可量物侵害纠纷案件的解决.
不可量物、侵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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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10-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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