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922.2007.06.003
关于闽台农业合作中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探讨
土地对农民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而保障闽台农业合作中农民合理的土地权益,对深化两地农业合作意义重大.由于当前农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不完整以及农民自身保护能力较弱等原因,致使合作中农民的土地权益遭到侵犯.为此,应当通过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健全农地租赁市场、创新农地合作模式以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式,来维护合作中农民正当的土地权益.
闽台农业合作、土地权益、农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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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1(中国农业经济)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06JJDZH001;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基金2005R014
2008-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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