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922.2006.03.015
论交通事故中的无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文关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能够合理分配交通事故的风险,实现法律公平的基本要求,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但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相关观念、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现阶段在交通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实际困难.鉴于此,笔者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例外情形,修正现行规定的不足,以确保无过错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准确适用.
交通事故、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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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5(国家行政管理)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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