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的形势我省2003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从实践的情况来看,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改革前的村提留款、乡统筹费、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以及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税费、劳务负担等都取消了,仅保留村级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投劳,但规定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15元,沿海经济发达县(市、区)不得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投劳不得超过5个工日.据有关部门统计,减负率在60%以上.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得到的实惠是明显的.
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特产税、劳动积累工、阶段性成效、一事一议、沿海经济、筹资、部门统计、义务工、乡统筹、屠宰税、劳动力、改革前、村提留、实践、劳务、减负、工日
TV2;S2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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