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351.2008.03.049
集体林权改革几个基本法律制度的认识
以湖南资兴市的调查资料为依据,论述了林权、森林限额采伐、林业税费、生态效益补偿等几个基本的法律制度与集体林权改革的关系及本身内容存在的不足.指出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制度的执行与应用、政策措施制定的滞后性是我国林业发展长期不能突破自身发展瓶颈,阻碍我国集体林改革的主要原因.
林权、集体林权、森林限额、林业税费、生态效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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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3(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林业局科研项目"南方集体林可持续经营政策与市场机制研究"资助
2008-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08-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