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学中汲取升华出辩证法的第四条规律——谈《双重平衡律》及其主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需适应时代的要求、中华崛起的要求.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产生的两个途径:即思想史的总结,自然与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源头来自黑格尔,至今已有二百年历史,已不能满足当今现实发展的需要.它应从五千年中华文明中吸取智慧加以完善,诸如“中道平衡论”思想、“和谐”在一定条件下,是发展动力的思想等.在吸取儒家、兵家、阴阳家等成果基础上加以提炼升华形成新的辩证法体系,应增加第四条规律:“辩证平衡律”.它要求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保持平衡.它要求注视质量在发展中的平衡,审视矛盾在发展中的平衡,在否定时,要求注意在克服与保留的取舍上保持平衡.在这个中西文化结合的新的辩证法体系中,存在论是起点,矛盾论是核心,双重否定律是归属,双重平衡律是主导.后者主导着三大规律和一系列范畴.
欧式辩证法、中式辩证法、辩证平衡论、和谐是发展的动力、中庸、中道、和谐
B024(辩证唯物主义)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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