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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8402.2007.01.007

剩余索取权与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的激励——广东连南、连山、乳源等地区的实证研究

引用
以剩余索取权理论为依据,通过实证分析探讨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的激励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资源,当地政府和开发商必须要考虑非物质文化资源拥有者(当地群众)的剩余索取权问题,从资源拥有者的利益出发,让他们成为自己文化开发的最大受益者.

剩余索取权、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

F592.1(旅游经济)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计划2006B36401007;广东省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6-B1-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7-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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