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847.2009.12.003
民法文化的多元性之探讨
民法文化是法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产生于市民社会的基础之上,并且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其内涵.民法文化的核心是立足于市民的权利文化,这种权利文化既是人类社会本质性的要求,也是市民社会不断发展的动力.同时,民法文化也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伦理文化.并且任何一种民法文化都深深刻有一定程度的民族性和时代特征.正是在这一社会经济文化的基础上,民法文化的多元性得以形成、发展.
民法文化、多元性、探讨
D913(法学各部门)
2010-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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