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暂行规定
@@ 第一条为了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下称<通知>)和<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69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福建省、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散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改善城市环境、省人民政府、通知、生产方式、节约资源、技术进步、工程质量、粉尘污染、保障建设、商务部、交通部、建筑业、建设部、国务院、公安部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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