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853.2023.03.008
大数据证据质证的程序规范初探
在信息技术发展和犯罪手段变化的双重驱动下,大数据证据已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但大数据证据的应用给被告人的质证权带来消极影响,导致控方举证形式混乱、辩方实质阅卷困难以及审判方数据独裁等问题,使得庭审质证流于形式.为满足大数据证据运用和质证实质化的双重需求,可从强化控方的举证说明义务、保障辩方获得完整阅卷与专家帮助的权利,以及完善裁判方证据采信制度3方面着手,为大数据证据的合理应用提供更为有效的质证程序规范.
大数据证据、质证程序、证据适用、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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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8(法学各部门)
2023-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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