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853.2023.02.011
性取向欺诈婚姻中善意方救济的问题与出路
在现行民法典及民诉法视域下,性取向欺诈婚姻中善意方在解除或撤销婚姻关系上存在制度性障碍,在请求赔偿和取证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在立法层面积极探讨有关同性婚姻相关规制前,应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修订,将"性取向差异"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将"性取向欺诈"加入可撤销婚姻情形,重新界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外延,增设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条件,完善举证责任分配,从立法层面完善有关法律,健全相关制度,解决性取向欺诈婚姻中善意方的救济难问题.
性取向欺诈、离婚诉讼、善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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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2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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