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853.2022.04.010
刑法中的性同意年龄:现存问题与完善对策
近年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愈发严重,与我国刑法中性同意年龄存在制度缺陷有一定的关联.性同意年龄制度的现存问题主要在于:一是性同意年龄标准过低,没有考虑未成年人性心理成熟度的实际状况,并未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最大利益原则;二是性同意年龄的规定过于简单,"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并不合适;三是现行刑法缺少对滥用信任地位实施性侵行为的特别规定,并未有针对性地规定更高的性同意年龄标准.因此,应完善性同意年龄制度,将性同意年龄标准提高到16周岁,设置更多的弹性规定,并在滥用信任地位型性侵案件中特殊地适用18周岁的性同意年龄标准.
性同意年龄、年龄标准、刑法、未成年人、滥用信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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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4(中国法律)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6SFB5017
2022-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90-9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