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853.2021.04.005
论犯罪客体概念的优化
就犯罪客体概念而言,"社会关系说"自身有重大缺陷与先天不足;"法益说"则科学性、合理性兼备,宜取代"社会关系说".在客体概念之语义范畴中,应采撷"引进论",以"法益"指称犯罪客体并界定其精确内涵."法益说"具有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型构,助力于建构科学、完备的刑法体系,应对刑事司法对刑法解释与时俱进发展要求之多重重大价值.优化、升级客体概念,才能使客体概念在司法实务中具有普适性,让客体在司法层面上的功能被正视.
犯罪客体;概念优化;"社会关系说";"法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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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项目"司法腐败犯罪的规制与预防研究"FZFK17-13
2021-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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