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853.2021.02.013
论地方立法中"地方特色"之界限
地方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工作者存在着对"地方特色"界限认识模糊的问题,以至于制定地方性规范时往往出现假借"地方特色"膨胀地方立法权、"地方特色"界定标准不明确、"立法抄袭"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地方立法工作者应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厘清"地方特色"之界限:基于整体性,考虑其与维护法制统一的协调关系,以回应地方立法权膨胀问题;基于主体性,考量其与地方立法权限的辩证关系,以破除特色要素冗杂;基于本体性,考查其与科学立法理念的互动关系,使地方特色真正得以彰显.
地方立法、地方特色、法制统一、立法权限、科学立法
35
D927(中国法律)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