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853.2021.01.003
论数据思维在侦控网络传销犯罪中的应用
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可以依据是否存在产品分为"新零售"和金融传销两种模式,并呈现出宣传联网、经营联网和发展会员联网三种特质,对传统侦查范式提出挑战.遵循数据思维的前置型、关联型、主动型、服务型的应用逻辑,有助于在网络传销案件中从强化数据共享、破除信息壁垒、公司定性分析和资金流转数据分析等四个方面展开数据思维的具体应用过程.
数据思维、网络传销犯罪、侦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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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2;D924.33(国家行政管理)
2021-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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