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853.2020.02.004
合肥南站“卡门事件”的理法分析及处置路径——兼论《治安管理处罚法》涉铁道运输安全条文的修改
全国范围内类似合肥南站“卡门事件”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各地铁路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并不统一,多数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危害公共安全对相应责任人予以处罚.而通过事件回溯与理法分析可知,此两条执法依据并不完全适用于此类情况.若通过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条文以解决当前争议,建议采用严格主义的纯秩序犯归责方式进行修改;若维持现行制度,则建议铁路警方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密切与站务人员协同合作,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安观,以民生警务新思维构建新型警民关系,提升铁道警务组织形态现代化建设.
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运输安全、修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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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4;DF34(国家行政管理)
201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深化公安改革视阈下推进铁道警务组织形态现代化建设研究”;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深化改革视野下铁道警务组织形态现代化研究”
2020-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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