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853.2020.01.005
双层区分制:比较视野下我国犯罪参与体系的类型归属
在解决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路径上,世界不同国家形成了单一制和区分制两种立法模式.单一正犯体系在不法构成要件层面不区分犯罪参与形态,将所有犯罪参与者都视为正犯,且认为不法程度等价值,这存在着不足.区分制通过在不法层面区分正犯和共犯,在实现量刑精细化的同时实现罪责刑相均衡,但其因正犯判断更加趋向实质化而饱受批评.相比较而言,我国参与体系不同于上述两者,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层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在正犯与共犯的区分上,我国宜采取“规范性实行行为说”,这有利于维护构成要件的定型性机能.
双层区分制、中国、犯罪参与体系、“规范性实行行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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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20-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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