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之袭警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4853.2017.06.010

妨害公务罪之袭警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
《刑法修正案(九)》将袭警行为新增为妨害公务罪第5款并规定从重处罚,一定程度上平息了理论界就是否新增“袭警罪”的纷争,为实现条文间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制范围的明确迈进了重要的一步.在适用过程中,应明确妨害公务罪的主要客体为正在执行的公务行为;对“警察”的理解应不限于被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公务的“正在执行”也不应局限于严格的上班时间;同时还应结合社会危害性内容,将暴力限制为对警察的人身暴力, 其程度应为轻微伤以上,轻伤以下,并且适当考虑暴力的原因.

妨害公务罪、袭警条款、暴力、从重处罚、社会危害性

31

D926.36(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安全的刑法保护研究”16BFX062

2018-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8-6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1674-4853

35-1294/D

31

2017,3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