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853.2017.04.006
从刑民交叉角度再看冒领他人存款案
存款名义人挂失取走他人存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理论界存在很多争论:有观点认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也有观点认为构成侵占罪、盗窃罪,还有观点认为是存款名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银行实施了欺骗行为.利用刑民交叉角度一改传统的视角,以法律关系为切入点对王某骗取刘某存款案中的银行、实际存款人总经理刘某和存款名义人司机王某之间的行为进行剖析,在该前提之下,对银行存款的占有状态进行分析,来判断司机张某行为性质.通过分析,司机张某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民交叉、占有、不当得利、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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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5(中国法律)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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