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集资的刑法治理:误区、困境与矫正
通过信息中介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借贷是P2P网络借贷的核心要素.将P2P网络借贷等同于网络非法集资,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在网络投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和定位,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误读.通过对2007-2015年公开的案例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治理网络非法集资中,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保护与非法集资犯罪惩治的两难选择,但这种司法治理过程同时也构成了矫正民间融资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有利契机.网络非法集资的刑法治理应当以刑法谦抑为核心,改善治理方向、结构与路径,满足民间融资行为逐步去罪化的趋势.
互联网金融、民间融资、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
D914.33(法学各部门)
2017-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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