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质化语境下辨认笔录证据能力问题研究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辨认笔录规制为法定证据类型,但随着庭审实质化情境下直接言词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与适用,庭审对证据能力的审查日趋强化.以记载言词表达为基础的辨认笔录不仅辨认机制存在内在缺陷,而且笔录制取严重违法违规现象频发拷问着笔录证据能力的合法性根基,辨认笔录不得不面临潜在的证据能力危机.化解辨认笔录面临的证据能力危机的关键在于全面梳理证据能力危机的实践诱因、探究深层的危机根源、建构起统一的辨认笔录制取与审查应用标准、完善混杂辨认与辨认见证机制、确立辨认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辨认笔录、庭审实质化、证据能力危机、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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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8(法学各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辨认笔录的审查运用——以庭审实质化背景下证据的审查运用革新为视角”2015SSCX158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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