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无因管理人报酬请求权的价值取向
大陆法系将无因管理划归“债权法”范畴,其重点在于保护无因管理人的权利,与之对立的是英美法系,它从衡平原则出发,从保护“本人”的自由角度来考虑问题。正是因为二者的出发点不同,才为法律在处置无因管理人之报酬请求权一事上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思考路径:前者肯定了无因管理行为的积极意义,后者从权利义务的平等角度提出要防止管理权被滥用的可能性。这也为中国今后的民事立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研究空间,并因之而加深对成立无因管理的道德基础与文化价值的理解,为最终解决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提供正确的理据。
无因管理人、报酬请求权、道德基础、价值取向
D913.1(法学各部门)
2016-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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