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与定罪互动论”的疑问--与高艳东教授商榷
高艳东教授提出的“量刑与定罪互动论”试图解决立法与理论缺陷带来的量刑过重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变换罪名。之所以可以变换罪名是因为:其一,罪名标准具有随意性,追求精确定罪乃作茧自缚;其二,量刑才是刑法重心,定罪应为量刑公正而让路。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立法与理论缺陷带来的量刑过重问题”,也不存在“罪名标准具有随意性”的问题,只不过是高艳东教授没有全面恰当解释刑法而已。同时,刑法的公正包括定罪和量刑公正,二者缺一不可。即通过刑法解释可以解决高艳东教授所担心问题,“量刑与定罪互动论”没有存在的必要。
量刑公正、罪名标准、刑法解释
DF613(刑法)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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