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淫秽”认定中的法律困境及其突围
“淫秽”认定涉及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现有法律固然存在的不足造成执法中某些困扰,或者立法未能反映新技术对这一问题的影响,需要完善立法以适应之。但就认定“淫秽”的实体标准而言,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看,都未能解决这一难题,这实际也是难有确切答案的问题。在实体标准尽可能完善的情况下,用程序来终结争议似乎是最后的手段,也是“淫秽”概念这一“未完全理论化协议”( Incompletely Theorized Agreements)的合理情状和现实选择。
淫秽认定、实体标准、程序要求
D924.36(中国法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点项目“淫秽色情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认定研究”2015-18-1。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