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修改建议--基于对儿童①成长环境权的保护
现阶段我国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泛滥的现象严重侵犯了儿童成长环境权和成年人拒绝接触淫秽物品的自由权。现行刑法对淫秽物品采取了一刀切的严格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并不能达到维护善良风俗和儿童身心健康的社会效果,有必要予以修改。研究儿童成长环境权的渊源、必要性和法律特征,树立成长权理念,构建成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色情的法学含义和特征;将“传播淫秽物品罪”修改为“传播淫秽、色情物品危害未成年人罪”,并实施文化产品分级制度等配套措施,是保护儿童权益的必然要求。
传播淫秽物品罪、色情、儿童成长环境权、传播淫秽、色情物品危害未成年人罪
DF24.36(国家法、宪法)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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