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民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建设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行为宗旨,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财产、人身权利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民法教学有助于培养人民警察公平、诚实信用、尊重私权的执法观念,对于全面提高人民警察的法律素养、纠正实践中出现的执法观念偏差、轻视个人权利等问题有显著作用。因此,应当重新审视民法在公安院校法律课程结构中的地位及作用,对民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予以重新审视和思考,在教学改革方面作出有益的尝试,突出公安院校法学专业特色,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实用型人才。
公安院校、民法、教学改革
G622.3(初等教育)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双轨制模式下公安专业民法教学的转型”湘教〔2013〕第233号文件。
2016-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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