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冲突适用选择新进路--以体系化方法为突破口
行政审判中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层次、门类较多,规范冲突的类型较为复杂。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三大适用规则,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可以有效解决大多数普通规范冲突。但在复杂规范冲突面前,三大适用规则适用有其局限性。借助于体系化理论解释进路,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选择只有将其纳入整个法律体系内予以考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冲突规范的适用困境。
规范冲突、法律方法、体系化
D922.11(中国法律)
2016-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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