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下政府规制成本与收益分析--以全国六个城市的限牌令为例
限牌令的本质是政府规制工具当中的命令控制型工具,也是行政特许的一种。尽管就适当性原则的目的审查而言,限牌令的施行有合理的现实需求和考虑,但就合法性审查而言,仍然遭遇规制主体不独立、程序不合法的困境。探究限牌令是否在其他城市具有可复制性,要借助政府规制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具体而言,成本分析应考虑规制工具的选择因素以及立法、执法成本;效益分析应着重于风险和收益的平衡。据此,在中国语境下,政府规制应立足于提高规制型公共政策的可接受性、加强公私协力和自主规制在社会管理中的应用、发展公众参与型行政、完善替代性方案。
限牌令、命令控制型规制工具、成本与收益、六个城市、公私协力
DF31(行政法)
2016-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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