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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与牵连犯的界限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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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是指触犯不同罪名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仅以吸收之罪一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不再论罪的犯罪形态。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在于:根据“法条内容及犯罪构成”判断,如果一犯罪行为当然包括或足以吸收另一犯罪行为,是吸收犯;如果一犯罪行为不能当然包括或足以吸收另一犯罪行为,是牵连犯。

吸收犯、牵连犯、界限

D914.1(法学各部门)

2015-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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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1674-4853

35-129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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