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为本:流动人口犯罪青少年社工介入模式--兼以“宝安项目”的分析为例
“需要”是社会福利与政策领域最为核心概念之一,在专业社会工作实践中逐渐形成以服务对象“需要”为核心的“需要为本”模式,并以服务对象“需要”未得到合理满足作为社会问题产生的直接归因。因此,在当前流动人口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应采取“需要为本”模式,并针对流动人口犯罪青少年在“流动人口”、“青少年”以及“罪犯”的三个身份面向,满足其“社会融合”、“良好的社会化环境”以及“平等社区矫正权利”的三种主要需要。
流动人口、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
DF792.7(诉讼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研究资助局 Research Grants Council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划2013-2014” Hong Kong PhD Fel-lowship Scheme 2013-2014资助项目PF12-12460。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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