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视野下的法律拟制新探--价值协调与机制缺失
法律拟制大致经历了从诉讼拟制到实体拟制、从司法拟制到立法拟制、从技术拟制到规范拟制的发展进程,它是工具价值与规范价值相融合的产物,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有意识的“立法类推”。刑法拟制本身并没有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只有法律拟制的工具价值是否受到规范价值的制约并与之协调的问题,对于我国刑法中拟制条款的质疑与检讨就是看其设置是否符合刑法的目的。法律拟制除了规范价值的内在制约外,还需要合宪性审查机制的外在制约。
法律拟制、实质正当性、罪刑法定、人权保障、合宪性审查
DF6(刑法)
2015-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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