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下寻衅滋事罪“口袋”的扩张与坚守
在当前刑法体制中,兜底性罪名是刑法废止类推原则到确立罪刑法定原则过程中的产物。作为一个具有口袋性质的罪名,寻衅滋事罪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刑事立法上,具有罪名与犯罪构成的法定性;刑事司法上,具有构成要件要素解释的必要性。信息网络空间既有“工具属性”,也有“公共属性”,新司法解释对“公共场所及其秩序”的解释是有权解释,使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更加清晰,其口袋并未突破。
口袋罪、信息网络空间、公共属性、司法解释
DF62(刑法)
2014-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