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量要素初探--以罪名限缩适用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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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量要素初探--以罪名限缩适用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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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定量要素、犯罪数额、犯罪数量、利诱性、社会性

DF625(刑法)

2014-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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