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装房交付标准的探讨--以王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为例
目前,关于精装房的交付标准并没有法律规范作出具体的要求。然而精装房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于装修质量有着更高的要求,比如空气质量等。但是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没有作出关于交付标准的特别约定,业主并不能以交付房屋的空气质量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为由主张开发商违约。类似纠纷在司法实务中日趋常见,相关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法律位阶较低且不具统一性,很难成为业主抗辩开发商的有力依据。所以,根据精装房的特点,修改并完善目前的住宅交付使用标准是保护业主权益,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精装房、住宅交付使用标准、房地产市场
DF525(民法)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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