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务派遣立法之保障就业功能
以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为典型的非标准就业形式作为一种新生的分裂的力量,迫使国际劳工组织在标准就业和非标准就业之间进行着调整性的让步.各国劳务派遣立法中对传统标准就业的坚持和保留体现在劳务派遣合同的适用条件、劳务派遣合同可续签的次数或累计持续时间以及向直接雇佣转化的机制等几个方面.相较之下,我国劳务派遣立法明显缺失就业保障功能,亟待弥补.
劳务派遣、保障就业、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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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74(经济法、财政法)
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劳务派遣用工法律问题研究——以温州为例"L2011F017
2013-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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