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岸区域"共同管理"的现实推进及相关问题
共同管理的基本意蕴就是建立在两岸共同市场、共同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协同合作,是由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为主体通过相互博弈、相互调适、共同参与合作而形成的多元化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或模式。在平潭未来的现实推进中,应借由三大部门的社会主体,即国家系统(政府组织、政党机构)、市场系统(企业组织)、民间系统(社会组织),基于一定的行动规则,在各个层面展开不同程度的互动,并为各类社会角色的参与提供具体路径和可能性。
共同管理、社会治理、平潭综合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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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国家理论)
2013-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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