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治安行政执法中如何兼顾社会治安与婚姻家庭——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的两个具体问题为例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与社会治安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法律规范上恰当调整婚姻家庭与社会治安的关系,既有利于社会治安,也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美满。这些法律规范在治安行政法上有相当的体现,因此,在治安行政执法中应注意兼顾社会治安与婚姻家庭的关系。
婚姻家庭、社会治安、治安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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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4(国家行政管理)
福建省2006年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问题研究”200682003
2013-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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