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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警务"柏林模式"与"福建模式"比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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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从1997年起历经9年实施完成“柏林模式”警务改革,初步实现了欧洲警务长期以来追求的全能民警的目标。实地考察“柏林模式”警务改革,并与正在实施的福建省综合警务改革创新“福建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从德国警方先进的警务理念、成熟的警务体制、理性的警务模式、务实的警务规范和高效的勤务策略中获得启示:综合用警、一警多能是现代警务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淡化警种、强化培训是提升警察素质的途径和要求;理性规范、务实高效是警方充分履职的基础和保证。

警务改革、柏林模式、福建模式、比较

26

D631.13(国家行政管理)

2013-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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