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刑诉法司法鉴定问题的修改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对司法鉴定问题作出几处修改: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确立了生物样本采集制度,对鉴定人之出庭范围、人身安全保护、拒不出庭后果作出具体规定,并增设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修改之处在转变盲目依赖鉴定的观念、增强鉴定质证、吸纳当事人主义合理因素等方面呈现诸多亮点,但有关生物样本采集程序以及鉴定人出庭效果等方面依然有待完善。
司法鉴定、新刑诉法、修改、样本采集、鉴定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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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4(诉讼法)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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