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行使所有权的刑法评析——以案例分析、学说检讨为中心论
以不法手段行使所有权该如何定性,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颇有争议。如果立足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夺取型财产罪的法益采取修正的所有权说,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则案例进行实质分析,可以得出合理结论:即行为人如果只是单纯地取回自己所有而被他人占有的财物,不构成财产犯罪,侵犯其他法益的按其他罪名处理;如果行为人在取回财产后又进行索赔,应按诈骗罪论处。
本权、占有、非法目的、盗窃罪、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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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5(刑法)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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