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野下的中国检察制度探析
我国检察制度是在现有的宪政制度下设计,并由宪法赋予其法律监督权以实现权力监督和权力限制的。但由于传统意义上的监督所固有的单向性,使得法律监督权不能够与行政权、司法权等构成一种动态的制衡机制,并且因其外置性特点,不可避免地产生由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现代诉讼程序提供了一个三方主体在一定范围内的平衡制约机制,并能够使监督活动由外在监督变为内置监督,从而为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提供一种可能的进路。
宪政、检察制度、制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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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4(司法制度)
201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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