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体系视域中的刑法解释对象与目标新论
刑法解释的对象不宜是刑法规范、刑法规定、事实与规范等,而应是罪责刑关系。刑法解释的目标不宜是主客观立场之争等,而应是罪责刑均衡及其实现。刑法解释的对象与目标应一脉相承,罪责刑关系及罪责刑均衡的有效沟通从刑法学体系上更好地实现了解释结论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有机合一。
刑法解释、对象、目标、罪责刑关系、罪责刑均衡、刑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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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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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对象、目标、罪责刑关系、罪责刑均衡、刑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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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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