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仪式化的克服——起诉状一本主义与严格证明法则双管齐下
我国审判仪式化问题不仅采源于案卷移送制度造成的法官预断或后断,而且源于法庭对案卷笔录的不规范采纳上。因此,若要还原审判的实质功能,让当庭审判成为形成裁判结论的真正途径,一方面要建立有庭前准备程序的起诉状一本主义制度,形式上克服法官对案件的预断,另一方面要在刑事证据问题上采行严格证明法则,克服法官对案卷笔录证据能力的天然推定和证明力的优先接受。
起诉状一本主义、严格证明、案卷笔录、审判仪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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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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