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不当得利纠纷的“基础面”与“关键点”——一种方法论的视角
论及不当得利纠纷,举证责任问题往往相伴相随。无论是抽象的理论证成,抑或具象的实证分析,都有着将上述问题类型化、标准化的倾向,这样的思维进路固然值得期许,但同样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认知障碍。此外,如果将研究视野仅仅拘囿于举证责任一隅,却只是寻得了问题的"点",由此得出的解决方法可能失之偏狭。在不当得利纠纷与合同纠纷交织、混杂的现实语境下,应引入请求权基础检查层次论,并以此为"面",预先检视合同行为,进而佐证不当得利请求权基础是否存在。通过审理方法的系统化及对举证规则的正确认知,可以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诉讼技巧或法官思维惯性引致审判思路出现偏差。
不当得利、举证责任、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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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2(民法)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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