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休息权的法律保障
某些公安机关创造或借鉴的"5+2"、"白+黑"工作模式,侵害了警察的休息权,违反了宪法和法律,违反了科学发展观,不利于警察的"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表明:民警加班加点,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已经常规化。兼顾社会效益,考察外国警察法立法,探索合理的工作模式,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寻求警察公权与私权的平衡以保障民警休息权。故建议现有的《人民警察法》删除第19条或者在《人民警察法》警务保障中增加"因为紧急情况而增加人民警察工作时间的,应予以补休和补助"的规定。
警察公权、警察私权、休息权、法律冲突、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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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19(国家行政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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